總局公告20家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名單
來源: 國家安監總局網站 瀏覽: 2314 發布于2012年01月13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公 告
2012年 第1號
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09〕181號)規定的條件及程序,經審查,決定批準下列20家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增加業務范圍(詳見附件)。
安全評價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如實反映所評價的安全事項,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安全評價機構不斷提高安全評價質量和專業能力,在事故預防中進一步發揮技術支撐作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