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是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操作手冊”,其質量高低決定著救援成效好壞。《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是企業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有力依據和指導。2020新版《導則》將于2021年4月正式實施,相較于2013版《導則》,筆者認為修改后的導則更加科學和實用,能夠指導企業應急預案落地做實,關鍵時刻為減少事故損失提供有力保障。筆者總結三點新版《導則》亮點和特色。
01
編制程序更科學,強化風險理念導向
2020版《導則》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在“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能力評估-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評審”6個步驟的基礎上,將“應急能力評估”修改為“應急資源調查”、細化了應急預案評審內容、增加了“桌面推演”步驟,從過程上增加系統摸底和試驗應用的環節,更加科學的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減少預案啟動后,應急資源不足、救援偏離實際情況等問題。此外,預案編制工作組中,相關部門人員明確了如生產、技術、設備、行政、人事、財務等部門,避免預案編制成為安全生產部門獨立任務,引導企業全員參與。
02
預案內容更簡潔,突出應急響應重點
綜合應急預案內容改動較大,一是去掉了淺表冗雜的無效部分,精簡了整體篇幅,提高了綜合預案的可讀性,如去掉“總則”中“編制目的”、“編制依據”、“應急預案體系”等內容,并將“風險評估結果”放入附件。二是調整部分內容的順序,如“響應分級”調整到“總則”,“應急響應”成為整個綜合預案的核心和關鍵,將“預警及信息報告”調整到“應急響應”要素中,形成“信息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應急處置-應急支援--響應終止”為流程的響應順序。
專項應急預案更強調和綜合預案的銜接關系,內容結構上共有適用范圍、組織機構、響應啟動、處置措施、應急保障5個要素,與綜合應急預案相對應。且專項預案與綜合預案中的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相近時,可不編寫專項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03
附件信息更詳實,整體性協調性更強
附件作為應急預案主體的補充,其輔助信息的作用不容忽視。新版《導則》在應急預案附件中增加“生產經營單位概況”、“風險評估結果”和“預案體系與銜接”三項內容,將之前獨立于預案之外的必備內容,以附件的形式體現,是對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簡化后的信息支持,讓整個預案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