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的內容是:各級政府安委會、各危險化學品企業部署、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今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各級政府安委會和有關企業吸取大連“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教訓,開展已建成投用石油庫安全檢查和擬建、在建石油庫清理整頓工作情況,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規劃編制情況。
督查的方式是,采取以聽匯報、座談交流、查閱資料為主,現場抽查有關企業為輔的方式,了解各地各有關單位及企業工作部署和落實情況。督查組在每個設區市應抽查2縣(市、區)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和2家以上危險化學品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