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淄博市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方法,有效推動了政府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的落實,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逐年下降。
淄博市是一個依托資源開發興起的老工業城市,是全國高危行業最集中的地區之一,僅危化品生產企業就達500余家,有危化品運輸車6000余輛。近年來,他們主要采取了以下十項創新舉措。
設立專業安委會
由于政府領導分工的部門和安全生產相關領域不重合,比如危化品安全監管涉及安監、公安、交通、環保、質監、消防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不可能恰好由一位副市長分管,工作難以協調安排。為此,該市設立專業安委會,把某一行業領域涉及的部門組成專業安委會,由一位副市長牽頭分管,定期召開相關部門會議,加強協調。2008年,市政府安委會下設了13個專業安委會,分別由7位副市長擔任專業安委會主任,分行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各專業安委會辦公室牽頭部門為最主要監管部門,并為其增加了專門的安全科室編制,確保“一崗雙責”落到實處。
鄉鎮安監站升格為副科級
鄉鎮安監站級別低,站長干好了留不住,往往另有任用;崗位空缺時,能力強者無法派進去,“一反一正”嚴重影響了基層安監站的隊伍建設。2010年,淄博市將全市89個鄉鎮(街道)安監站全部升格為副科級。桓臺縣3個開發區安監站全部升格為正科級,高青縣安監站站長全部任鄉鎮黨委委員。安監站升格后,提高了安監站和安監人員的地位,站長干好了能留住,干不好另選德才兼備的人來干,解決了人員素質不高、更換頻繁的問題,穩定了隊伍。
設立駐廠安監員
淄博市危化品“兩重點一重大”企業達416家,難以實現全天候、全覆蓋監管。為此,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重點危化品企業中實行駐廠安監員制度,由市、區縣財政和企業分別承擔三分之一的經費,統一組織招聘錄用,統一進行教育培訓,統一界定工作職責,統一制定待遇標準、統一實施考核管理。駐廠安監員制度的建立,有效解決了監管力量明顯不足的問題,杜絕了企業重大違規違章現象,推動了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企業監管實名制
雖然安全生產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但企業到底由市、區縣、鄉鎮哪一級政府監管不夠明確。針對這一狀況,2010年淄博市對所有工業企業進行了普查,市、區縣、鄉鎮三級政府分別列出具體的監管企業名單,編制了實名制監管手冊。這樣,既防止了重復監管,又防止了推諉扯皮、漏管漏控,把屬地管理責任落到了實處。
推行綜合監管系統
淄博市安監局自行開發了集企業自查、執法監察、專家檢查、行政許可等安全生產管理功能于一體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市、區縣、鄉鎮和企業四級積極應用這套綜合監管系統,落實了企業的主體責任,規范了政府的監管行為,促進了安監干部的勤政廉潔,建立了企業安全管理檔案,形成了“工作就是應用系統、應用系統就是工作”的良好局面。
簽協議,專家查隱患
針對該市安全專家水平有限、部分專家反復聘用,隱患排查效果難以提升等情況,淄博市安監局與中國安科院、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魯中應急救援中心簽訂了長期合作服務協議,分類型進行隱患排查。
僅2012年,中國安科院專家對該市71家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企業進行了隱患排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抽調的專家對該市66家涉及危險工藝的危化品企業進行了隱患排查,魯中應急救援中心專家對該市198家危化品企業進行了消防、應急等專項隱患排查,省級專家對該市42家地下非煤礦山企業進行了隱患排查。
規范培訓考核
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由淄博市安監局統一組織。該局在考場安裝了視頻監控和電子拍照設備。
在培訓方面,該市政府連續兩年舉辦“百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研討班,市長親自授課,充分發揮了大企業、名企業帶頭參加培訓的實干作用。對其他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該市安監局統一組織培訓,建立了以“人臉識別機”為主的電子考勤系統,實施課前、課后電子考勤,有效防止了頂替培訓現象。
職工培訓有作業本
目前職工培訓一人講、大家聽,培訓不系統、不連貫,甚至脫離實際,安監部門檢查只看培訓記錄,很難看到培訓效果。職工做考試試卷時,遇到填空題、選擇題、判斷題很容易去“猜”,做錯了也不知道,更不會去改正。
為此,淄博市安監局組織專家編寫了危化品、非煤礦山、冶金、煤氣發生爐和非高危行業5類職工安全培訓學習作業本,既增強了職工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也為安監部門執法檢查提供了依據。作業本完成情況將作為職工轉崗時的培訓依據。
統一印制作業票
違章操作的主要原因是作業審批把關不嚴,審批把關不嚴的原因是沒有使用作業票或雖使用但作業票本身就不規范。
為此,淄博市安監局聘請專家對八大高危行業作業票的內容、格式進行了規范,統一印制使用,規范了高危作業的把關審批。
安全評價公開招標
針對安全評價機構為擴大市場份額,利用安監人員為其介紹業務,易滋生腐敗行為的現象,淄博市安監局從2008年開始,實行了安全評價招標制度。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企業提前申報,每周進行了一次公開招標。從最初的最低價中標到最后實行的次低價中標,這一制度逐步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已無法通過安監人員聯系業務。
該制度的實施既促進了安監系統廉政建設,也為企業節省了評價費用,更有利于加強對評價項目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