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銨包裝無防爆警示,這是國務院安委辦第一檢查組在山西生產、使用硝酸銨的企業檢查時發現的共性問題。檢查組專家表示,包裝缺失主要危險性信息,存在重大安全風險。
包裝無防爆警示
8月12日,檢查組來到山西晉中、太原檢查硝酸銨生產、儲存、使用相關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位于晉中市的山西金恒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硝酸銨為原料,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該企業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洪文介紹,為提高安全性,企業制作炸藥使用的硝酸銨原料以溶液為主、固體為輔。檢查組專家孫志巖介紹,硝酸銨溶液的安全風險比固體硝酸銨低得多。
走進該企業固體硝酸銨存放庫,記者看到兩種包裝的硝酸銨原料分片區整齊堆放,即時更新的記錄卡上標注著當前兩類硝酸銨原料共有300余噸。在仔細檢查倉庫環境時,檢查人員發現,兩類硝酸銨產品的包裝上均未告知產品有爆炸危險,未寫明遇高溫、撞擊等會發生爆炸,危險性被描述為“可加劇燃燒”“氧化劑”“長時間或反復接觸對器官造成損傷”(見下圖)。包裝上繪有“怕曬”“怕雨”“防鉤”“防潮”等圖標。“這都是保質的儲存要求,而不是防火防爆的儲存要求。”孫志巖說。記者看到,這兩類產品的生產廠家分別是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當天下午烈日炎炎、暑氣正盛,記者隨檢查組走進陽煤集團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這是一家生產硝酸銨等危化品的企業。在該公司成品庫,檢查人員發現硝酸銨包裝上同樣沒有標明其具有爆炸的危險和導致爆炸的因素。
檢查組成員、應急管理部危化品安全監管司四級調研員劉洋詢問倉管員:“你知道硝酸銨倉庫要防范哪些風險嗎?”倉管員未能回答出火災等會引起硝酸銨爆炸的風險。劉洋說:“這樣潮濕炎熱的天氣,更應該注意硝酸銨的安全儲存。”
著手調研產品包裝情況
硝酸銨是一類危險品,黎巴嫩貝魯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訓就在眼前,為何企業硝酸銨產品包裝上都沒有相關的危險性提示?
劉洋分析,一種可能是生產企業對風險的辨識不全,簡單沿用市場上已有的產品包裝標記。另一種可能是生產企業有意回避這一信息,以便下游各環節執行更低的管控標準。具體原因還有待進一步調查,但不論是哪種原因,這種行為都應堅決糾正。
檢查組組長、應急管理部危化品安全監管司司長孫廣宇表示,危化品包裝上主要危險性信息缺失,存在重大風險。在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操作人員不一定知道該產品的危險性和安全操作標準,可能因處置不當導致安全風險升高。一旦發生事故,如果生產企業未進行必要的風險警示與事故發生存在因果關系,事故發生方可以追究生產企業的責任。總而言之,必要的危險性信息缺漏,會導致生產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
儲運人不知道危化品特性,不當操作導致事故發生的教訓不是沒有。2017年5月23日,河北保定張石高速浮圖峪五號隧道發生重大危化品運輸車輛燃爆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度燒傷。事發車輛裝載大量氯酸鈉,而包裝上沒有運輸中摩擦可能導致爆炸的提示。
下一步,檢查組將繼續走訪檢查硝酸銨生產、儲運企業,調研全國硝酸銨產品包裝情況,進一步調查包裝上缺少相關危險性信息的原因,并提出具體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