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規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成立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請問這個是必須應急處置技術組成員值班嗎,企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值班能不能滿足此項要求。
網友回復:之所以要求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主要是考慮危險物品種類繁多、理化性質各異,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和措施等存在較大差異,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時,需要有專門的技術人員為其提供專業指導和智能支持,以便正確有效處置險情或者事故,降低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的風險。回復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